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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口摔倒告地铁公司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失效

2018-01-07 07:00 来源:日博365最新网址-南宁晚报 作者:周志英 郭菀菱 谭晓

  庭审现场直播截图

  吉先生摔倒后头部受伤(吉先生供图)

  阴雨天里,白苍岭站出入口摆有“小心路滑”警示牌 记者 周志英 摄

  去年7月9日是个下雨天,市民吉先生冒雨赶乘地铁,在地铁1号线广西大学站A出入口摔倒受伤。吉先生认为,南宁地铁运营方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任,并赔偿1.5万余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己方已尽到相关义务,吉先生摔倒是由个人因素所致。双方拉锯数月谈不拢,于是吉先生将地铁一方告上法庭。1月5日,该案在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时间持续了4个半小时。当庭调解不成,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原告 雨天地铁口滑倒怒告地铁公司

  吉先生是南宁某单位一名职工,不常乘坐地铁上下班。据吉先生讲述,去年7月9日,他冒雨赶乘地铁,但接下来的事让他始料不及。

  “当时下着雨,因A出入口处无挡雨棚,楼梯比较湿滑,我打着伞沿着楼梯往下走,没想到突然滑倒,后脑重重地磕在了楼梯台阶上,导致受伤,鲜血直流。”吉先生说,事发后有一名路人将他送去医院,伤口缝了6针,住院住了9天,总共花了近8000元。此次受伤,吉先生觉得地铁运营方有很大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但遭到婉拒。

  吉先生认为,摔倒后曾恳求地铁工作人员送自己去医院,但几名工作人员以“不能离开岗位”为由拒绝了。此外,吉先生认为地铁方面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地铁口设计有瑕疵,雨水流到楼梯上导致自己滑倒受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怒告地铁运营方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并要求对方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被告 设计符合要求尽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地铁口的设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通过验收,不存在设计瑕疵。在使用管理的过程中,地铁运营方已经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在地铁相关公共区域设置了相应的标志,并且对站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救援培训。

  被告一方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原告自身严重的过错造成。通过录像发现,吉先生在进入地铁站的时候,步伐比较快,右手拿着雨伞,左手拿着帽子,同时左手拿烟,在下楼梯的过程中没有看楼梯,反而吸烟,导致左手挡住看楼梯的视线。吉先生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保护自己的义务。

  从录像中还可以看出吉先生摔倒的原因,楼梯一共十五层,原告下楼梯时均踩在楼梯边缘,但第十四步的时候并不是踩在楼梯上,而是踩空导致摔倒。

  被告代理律师强调,综上可以证明,原告吉先生是没有注意自身的安全,在下楼梯时吸烟,拿帽子也挡住了下楼梯的视线,导致脚踏空,并且也没有注意看到台阶上的警示标志,对此后果他具有严重的过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吉先生指责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救助一说,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事故发生后,广西大学地铁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携带药箱赶到现场,但原告拒绝现场包扎,并要求到医院治疗,地铁方面也派出工作人员陪同原告去医院,同时在当天下午也指派工作人员去医院进行探望,“因此我们在管理上和人道主义上均尽到义务和救助的义务”。被告律师补充道。

  从录像可以看出,事发当天除了原告摔倒之外没有任何人摔倒,包括手提重物的人员、老人、穿拖鞋的人员等,所以这个事情的发生被告认为原告具有绝对过错。地铁1号线广西大学站值班站长陆某作为证人,也出庭证实这一说法。

  庭审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大点上

  当天的庭审现场,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大点:一是被告是否对其管理的场所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该对原告的伤负责;二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和道歉是否有法律依据,各项费用如何计算。

  被告认为,地铁运营方在地铁口的台阶上都写有黄色的警示字体,提醒市民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而吉先生的代理律师对此并不认同,“这样的警示并非正规警示,市民很容易忽视,而且吉先生事发前是从上往下走,根本无法看到这一行字”。

  吉先生说是路人送他去医院,被告指出,送他去医院的路人小李是地铁1号线麻村站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天正好路过现场。在得到值班站长指派后,将其送往医院。吉先生承认这一说法,但他认为小李只是一名实习生,并非地铁正式工作人员,她的行为不能代表地铁方。

  此外,双方在摔倒的原因上也有分歧。吉先生称自己是因楼梯湿漉滑倒,自己也没有抽烟,而对方根据录像回放直指吉先生是因为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踏空。

  在赔偿方面,原告提出了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约1.5万元。在被告看来,这极不合理。“根据外科学教材,原告的情况应该是可以在门诊得到完全治疗的,没有必要进行住院的治疗,原告要求那么多医疗费没有依据;按照原告实际收入计算,误工费的计算也是不符合要求。”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伤情不需要住院治疗,因此很多费用也是不存在的;同时,原告要求登报道歉也缺乏法律依据,而其他各项费用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支撑。

  双方各执一词,庭审从当天下午3时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30分。虽然庭审时间宽裕,但在一些关键信息上,双方并未展开进一步辩论。该案当庭调解不成,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热议 市民期盼公共服务更加完善

  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也强调一点,地铁站在设计出入口时,需要考虑到周边建筑消防安全、整体景观协调的问题,所以有些出入口只有单向自动扶梯或者没有雨棚的情况,“但都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通过验收才投入使用”。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地铁口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庭审当天,正好也是个下雨天,记者在白苍岭站地铁口,看到有“小心地滑”字样的警示牌,提醒市民上下楼梯小心慢行。而根据吉先生的说法,摔倒当天,事发地铁口并没有放置这个警示牌。

  对于吉先生状告地铁运营方一事,网友对其做法有赞有弹,不过从公开的评论来看,批评的意见占了主流。大多数网友认为,公共场所设计符合规定,作为成年人,自己摔倒,肯定是自己的责任。也有网友支持吉先生维权:“地铁公司肯定要负部分责任,地砖湿了真的很滑。我也是有次在西大地铁口那差点摔倒。我有个同事就住附近,每天都搭地铁上班,也曾摔倒过一次。”网友“晓宇”的观点比较中立,坦言下雨天站口确实很滑,是不是应该铺设防滑垫,希望这场官司重视安全问题,这应该是原告的目的。(记者 周志英 实习生 郭菀菱 通讯员 谭晓)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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