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24岁男子廖某入室盗窃得手机后,将被害人微信账号里的零钱和银行卡上的钱款共6200元转到自己的名下。柳州市柳江区警方以手机的支付记录为线索,在案发7小时后将廖某抓获。
1月17日上午9时许,家住新兴工业园某小区的林某报案称,其家中被人入室盗窃,一部价值500元左右的手机及现金300多元被盗。而且,被盗手机上的微信一直登录着。
柳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和林某马上到银行,调取了林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的流水清单。清单显示,案发后,林某银行卡账户内的5000多元被转到一个叫廖某的账户上。
经查,廖某于2013年因盗窃等行为被柳城县法院判刑3年,2015年5月出狱。
警方立即对廖某开展抓捕。当日下午4时许,廖某在鱼峰区南亚名邸附近出现。民警赶过去将其抓获,并从其驾驶的小汽车上缴获林某被盗手机及其他涉案工具一批。
廖某供述,当日凌晨1时许,他窜到新兴工业园某小区,使用开锁工具进到林某家中,偷得一部手机。廖某发现,该手机有林某的银行卡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微信可以登录,且微信和支付宝都捆绑同一张银行卡。
于是,廖某使用该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身份证信息以及某金融软件等,经过一番操作,将银行卡上的5500元和微信上的700元零钱转到自己的账上。
目前,廖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柳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留在手机上;一旦手机被盗抢丢失,要及时将手机号码停用,并修改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的密码。而且,绑定微信、支付宝等应用软件的银行卡,里面最好别存放大额资金。(唐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