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博365最新网址讯(通讯员 陆文莹)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在公共场所吸烟更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明明在显眼位置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可总有那么一些人对此熟视无睹,继续任性的吞云吐雾,这不,在邕宁区某网吧内,5名小伙子就因为这种不文明的举动,被带进了派出所。
2017年12月12日,蒲庙派出所和百济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网吧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分别在辖区的某登网吧和百济镇某鑫网吧发现杨某胜、李某庭、黄某华等5名上网人员在吸烟,民警当即制止其吸烟的行为,并依法口头传唤回派出所审查。经审查,杨某胜、韦某等5人对自己在网吧吸烟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在网吧吸烟的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对对杨某胜、李某庭、黄某华等3人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对韦某维、韦某某等2人分别处以行政罚款二十元人民币处罚。
网吧本身是公共休闲娱乐的场所,已经明令禁止吸烟,但仍有不少网民朋友喜欢边玩游戏、看电影边抽烟,然后随手将烟头扔在过道或者电脑机箱的夹缝中,然后继续紧张刺激上网冲浪。殊不知,网吧电脑摆放密集,电脑线路缠绕复杂,一个小小的烟头在不留意的情况极易造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在此,邕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在标注有“禁止吸烟”字样的公共场所吸烟,特别是网吧、商场、电影院、加油站等场所,因为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最重要的是触犯了法律,如果因为贪图一时之“快”,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今天,邕宁警察蜀黍带大家一同学习网吧禁烟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本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使用打火机、火柴等。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大家上网的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了解网吧环境格局,明确安全通道位置。在去陌生网吧上网前,应花点时间观察网吧的环境格局,不清楚的地方甚至可以向网吧工作人员及时询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在有效地时间内及时逃生。
2.随身物品要检查,不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网吧。去网吧上网前,要清理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比如酒,充电器,打火机等等,确保自己和其他网友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