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在“霸王条款”、“三包制度”、“召回制度”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其中,“网购商品享有7日‘后悔权’”也纳入新消法。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解读新消法?如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日博365最新网址在此推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带您一起走进消费与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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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成“慢递”,未按规定的期限延误送达,理应赔偿损失。如王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一批货物。本来两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内完全可以到达,可客户等了15天仍没收到货物。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货,而被迫赔偿客户 10000元违约金。后经核查,是邮递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延误。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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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下面这种情况,消费者要勇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能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
(3)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您的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您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5)经营者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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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我国法律对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对消费者采取欺诈性经营行为,所规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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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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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是指包换.保修.包退
1)售出之日起7天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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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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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日,桂林市工商局根据举报,经检查发现桂林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供气协议包含有“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向乙方供气的气源方限制供气,进行管道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压力或流量不足或停气情况,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其按照《合同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构成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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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5日,浦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浦北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以及业务受理单的条款涉嫌违法,浦北县工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设定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浦北县工商局依法对该分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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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南宁市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深圳一家广告公司以手机信息形式对外发布房地产广告20万条。其广告包含有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而且涉及面积的内容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2013年6月,南宁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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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6日,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检查发现柳州市某床垫有限公司生产标注“建森睡宝”字样的床垫。经查明,“睡宝”是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并于2010年10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柳州市某床垫有限公司自2010年开始生产、销售使用“建森睡宝”商标的床垫,并且在其商标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后仍继续使用“建森睡宝”商标,其行为侵犯了“睡宝”商标专用权。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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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6日,黄某向梧州市工商局申请预先核准梧州市立兴洗涤有限公司名称,并于当日获预先核准。同年4月23日,梧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黄某擅自以梧州市立兴洗涤有限公司的名称从事纺织品洗涤服务。经查明,黄某在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构成了未依法登记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行为。梧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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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4 日,玉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玉林市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擅自超出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维修业务,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在2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但责令改正期限到期后,该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继续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经查明,该公司自2011年9月起,擅自超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维修活动,维修收入金额共263789.06元,构成了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2013年4月,工商局依法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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