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廖文根、徐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稳定问题、建设平安中国的重大方略和根本途径。记者日前从中央综治办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综治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由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国梦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独特优势,积极构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浙江省2004年就部署开展平安浙江建设,13年来,浙江历任省委书记一届接着一届干,一手抓经济报表,一手抓平安报表,实现富民与安民并重,成为全国最安全省份之一。近年来,“西城大妈”“朝阳群众”等群防群治品牌不断涌现,举报奖励、以奖代补、志愿服务积分、发放微信红包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网络、电话、短信、APP、微博、微信等反映渠道不断健全,真正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提高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筑牢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效能,201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2016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通过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责任体系和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涉枪涉爆、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制贩毒品、校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持续推进道路交通、消防、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机制,有力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案事件,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连年攀升。
通过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力量,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不断得到巩固。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把街镇作为日常性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单元,以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核心,对乡镇(街道)进行赋权,彻底改变了过去“条上力量专不上去、块上资源统不起来”的困境,促进实现了“问题发现在老百姓身边、解决在老百姓身边”。截至2016年底,28个省(区、市)实现县级综治中心全覆盖,全国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覆盖率达97%以上;全国社区(村)网格化覆盖率达到93%,切实做到了“网格全覆盖、工作无缝隙、服务零距离、管理无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