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
3、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
4、门诊病历(如住院,须提供疾病证明书和出院小结);5、《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工)伤医疗费支付审批表》。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职工公伤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市桂春路南二里)办理公(工)伤认定;
2、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职工公伤费用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回到所在城区报销);
4、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