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
3、《参保病人普通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或《门诊特病结算表》(需加盖本人单位公章)。
(二)业务办理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费用核定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在城区办理);
2、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本项只针对公务员或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职工。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部分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费用核定科审核盖章后回其所在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