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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19地设10年过渡期

2016-02-05 07:00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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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省份已公布地方改革实施方案

  机关事业人员告别“免缴费”时代

  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规定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养老保险费用。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多个地方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27个省份政策落地

  北京 云南 甘肃 陕西

  湖南 湖北 天津 黑龙江

  四川 山东 上海 江苏

  福建 吉林 辽宁 山西

  江西  广西 宁夏 河南

  内蒙古 重庆 河北 安徽

  青海  浙江 广东

  19个省份明确过渡期时间

  广东 北京 云南 甘肃 陕西

  天津 黑龙江 山东 福建 吉林

  辽宁 江西  广西 宁夏 河南

  内蒙古 重庆 安徽 浙江

  具体内容

  对于2014 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改革背景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很多人提出将双轨制并轨的建议。2012年3月,这一建议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日渐高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转机制并非降待遇。

  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

  已有27省份

  公布地方实施方案

  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各省份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去年年底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2015年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该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

  2016年1月13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正式落地。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规定,改革的范围包括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已经有北京、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19地为“中人”

  设立10年过渡期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则成了“中人”关心的重点。

  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等地,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中央层面

  统一提工资以降低改革难度

  养老金“并轨”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个月到底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用呢?各地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存在差异,缴费水平也存在差异。

  云南、浙江、湖南、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等地均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而上海、陕西、辽宁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

  另外,为了降低养老金“并轨”难度,中央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专家解读

  “并轨”让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改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在职期间不缴费,退休之后养老金由单位发放。如果单位退休的人越来越多,在职的人越来越少,那么用于发放养老金的经费压力就会比较大。

  由单位保障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有些单位经费比较充裕,但也有些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经费准备不是那么充足,就会影响养老金发放。可以说,此次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是由单位承担风险,还是社会来共同承担风险;改革的目的就是使这个养老金的发放更具可持续性。

  “因为涉及利益的调整,养老金‘并轨’改革是比较复杂的。有些单位在改革后,个人养老金待遇有所提高,那么这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就比较高。”褚福灵表示,对于在职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改制时还需要做一些基金方面的测算。

  从缴费角度来讲,养老金缴纳制度实现多缴多得、更加公平,是最大的一个进步。缴纳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也是他们应有的待遇。只有缴费才有领取的资格。改革后实现风险共担。不缴费,可能就会导致养老金发不下来。

  另外,对于社会上有些声音反映公务员工资上涨,加薪却不抵缴的现象,褚福灵表示,不能将工资上涨完全等同于落实养老金并轨的举措,“工资上涨是消费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不能和养老金挂钩。”褚福灵说。

  据《法制晚报》

编辑:陈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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