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供的资料:
1、《失业证》和IC卡;
2、办理人《身份证》;
3、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a、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b、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中登记的应提供《户口簿》;c、不同在同一户口簿中登记的应提供派出所或社区的证明);
4、被供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5、社区证明:a、未成年被供养人户口簿、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村委会)证明(证明其尚未成年,且无经济来源);b、被供养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村委会)证明(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c、被供养父母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长期与失业人员共同居住);d、供养两孩以上的,应提供准生证。
6、被供养人超过十六岁,在中学、大学继续学习的,应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校证明(证明其属国家计划内招生)。
(二)须领填的表格;《抚恤金申领表》。
(三)办理手续流程:城区管理部待遇窗口受理——>失业保险待遇科科长审核——>基金结算科复核——>分管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