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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保局: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全家共享

2017-12-09 07:40 来源:日博365最新网址-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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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博365最新网址-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从12月8日起,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增加家人之间的互助共济,提高医保使用效率。

  据了解,南宁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就扩大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可以“全家共享”。12月6日,自治区社保局下发了《关于扩大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2月8日起,自治区本级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互助”。

  要注意的是,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只限于自治区本级基本保险定点医院使用。例如,李先生在自治区本级参保,父母在桂林参保,父母在桂林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费用不能使用李先生的个人账户共济。但如果其父母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用则可以使用李先生的个人账户共济。

  另外,参保职工所提供绑定使用人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自治区社保局将对频繁进行授权变更的信息进行监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将中止相关授权,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链接

  ●个人账户在哪些方面“共济互助”?

  1.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药健字的保健食品。

  ●个人账户“家庭共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职工参保人的这些亲属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参保人已经将这些亲属绑定为授权使用人。在共济使用人医疗费的结算方面,使用人在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程序结算费用。

  ●个账共济如何绑定和变更使用人?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

  1.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微信号”办理。

  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更多→电子社保卡→添加社保卡→身份验证(输入微信支付密码)→验证社保卡(输入社保卡号)”绑定社保卡成功后,点击“业务办理”→“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及变更操作。

  2.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授权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gx.si.gov.cn:8005/gxsi/),在首页“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社保查询”,登录后选择“社保卡业务”,再点击“医保个账共济授权”进行授权绑定及变更操作。

  3.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

  授权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社保局(民族大道60号)一楼服务大厅自助一体机进行授权绑定及变更操作。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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