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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参保职工在异地急病入院能否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2017-08-01 10:02 来源:南宁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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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南宁市某参保单位职工小王在外地出差途中得了急性阑尾炎,在当地的一家医院住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病愈后自费结算出院。那么,发生在异地的急病住院费用医保能不能报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别急,我们来听听权威解答。

  ◆看看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

  南宁市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桂人社发〔2014〕62号)规定:参保人员因病在北部湾经济区外和北部湾经济区内跨统筹地区在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急诊留观或住院治疗的,需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相关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未办理报备手续的,相关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待遇规定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未按规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按转诊转院规定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即突发急病到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或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15%。

  ◇政策解读:根据以上的政策规定,小编得到一个结论,即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或在自治区外因突发急病住院的,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将享受和在南宁市一样的报销比例!未按规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急病报备手续的,在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突发急病住院,或在自治区外突发急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按转诊转院规定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办理异地急病就医报备手续的对象是?

  短期(3个月以内)跨南宁市外出,因突发急病需要急诊留观或急诊住院治疗的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异地急病就医报备手续的流程是?

  入院治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异地急病就医报备手续的方式是?

  您可以致电0771-12333电话报备

  或 由代办人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报备

  ◇办理地址:

  市本级参保人员: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青秀区东悦巷6号;

  各县(含武鸣区)参保人员:所在县(含武鸣区)社保局。

  ◇注意:参保人员办理急病住院备案手续时,病情须符合突发急病指征;办理急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时,经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审核确为急诊病情方可受理,非急诊病情或与备案情况不符则不予受理。

  ◆办理了急病住院备案手续之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急病就医的医疗费用要如何结算?

  办理了急病住院备案手续之后,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注意:如果参保人员是通过电话办理急病住院备案手续,市本级参保人员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开具急病住院备案证明)。

  所需材料:1.门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核验原件);2.疾病证明书原件;3.门诊(住院)收费发票原件;4.门诊(住院)费用清单;5.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6. 急病住院备案证明原件;7.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8.参保人员本人活期通存通兑银行存折或其他有转账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参保人员已死亡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活期通存通兑银行存折或具有转账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参保人员的关系);9.代办报销业务的还需提供参保人员授权委托书1份(注明代办人身份证号)、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市本级医疗费用报销地点(不划分属地,可就近办理):

  ◇市社保局青秀管理部: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电话:2811663。

  ◇市社保局兴宁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电话:5610560。

  ◇市社保局东盟管理部:东盟经济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人才市场3楼,电话:6396026。

  ◇市社保局西乡塘管理部:科园东五路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电话:3469352

  各县(含武鸣区)医疗费用报销地点:所在县(含武鸣区)社保局。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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