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交材料
1、供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1份;
3、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1份;
4、供养亲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1份;
5、供养亲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1份;
6、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须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份;
7、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须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1份;
8、供养亲属为养父母、养子女的,须提交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1份;
9、供养亲属在校读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1份;
10、供养亲属每人1寸免冠相片1张;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业务流程:
申请人可在各城区工伤生育待遇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有效,接收申报材料后及时录入工伤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三项相关基础信息)→复核(对初审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复审,对录入的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及待遇核定表进行复核)→ 主管领导审批→递交基金结算科拨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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