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有望纳入缴纳范围。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该《通知》拟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下发执行。
缴纳范围 有望扩至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人群
《通知》明确公积金缴存人群范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及6个月以内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外籍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职工,以及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经离岗,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的职工除外),均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意味着,今后进城务工人员有望通过公积金买房了。“农民工用工特点与单位在职员工相比有一定区别,流动性比较大,过去为农民工缴纳公积金工作一直进展缓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为保障农民工权益,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帮助无房户、低收入家庭、新市民(包括农民工等)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将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具体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有利于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的政策体系,为城镇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该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提高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如何缴纳 机关事业聘用人员缴存比例暂定8%
公积金如何缴纳?《通知》要求,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和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建立全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预备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全员建制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对足额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存比例暂定为8%,以后逐年提高至12%。
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则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通知》特别说明,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的余额,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适当降低,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约有46264名聘用人员,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有33001人,占聘用人员总数的71.33%。而在已缴交的人员当中81%是环卫工人,这10800名环卫工人均按5%缴交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据悉,市本级各城区聘用人员从2016年起统一按8%的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如何监管 全区住房信息共享骗提骗贷列黑榜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人群的扩大,一些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代理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特别是在去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热效应”,促使了一部分中介机构为职工提供快速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业务,以实现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
基于此种情况,《通知》要求,加强对各类代办代缴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代缴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秩序,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对于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曝光,并纳入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中。
根据规定,2016年底前,全区各地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与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信息共享机制,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者 凌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