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90”连锁微酒店楼梯没有扶手,一侧的一半是悬空的
宾馆、餐厅、商场等一些经营场所,楼梯如未安装扶手客人一脚踏空后果不堪设想。10日,广西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注意防范和消除此类事故发生。对此,记者走访中发现,南宁经营场所楼梯未安装扶手或安装不到位现象并不少见。
酒店楼梯两侧不安装扶手
近日,广西消委会在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不少酒店、美容院、商场等经营场所,存在楼梯没有安装扶手的安全隐患。
对此,记者在昨日的随机走访中也发现,在友爱路一家名叫“8090”的连锁微酒店开在一家大厦的二楼,通过在大厦的外侧楼梯进入。该连锁酒店楼梯一侧靠墙,墙壁用木材装修过。楼梯另外一侧,一半则是悬空的。整个楼梯并未装扶手。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楼梯的明显位置要标上“安全警示”等一些内容,但在该楼梯上到一半时,在一角要留意才能看到警示字样。
商场扶手是“半拉子”工程
上面的楼梯没有扶手,拐个角走到下面的楼梯才有扶手,这个现象较多。
在朝阳路一家商场,B1入口进入负一楼超市的楼梯就是如此。从该楼梯下去,先是没有扶手,两边都是墙壁。当拐个角,再下楼梯时,一侧由于没有墙壁才设置了扶手,整个楼梯的扶手算是“半拉子”工程。在该楼梯,倒是可以看到“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楼梯也有专人看守。
在民生路一家集电玩、网吧的游戏城,楼梯也是“半拉子”工程。上楼上到一半才设置了一些玻璃扶手,而且楼梯没有发现安全警示标志。
餐厅未装扶手客人摔下楼
一家餐厅楼梯曾因为没有装安全扶手,客人吃饭后下楼一脚踏空摔成了骨折。
据广西消委会接到的投诉称,5月1日晚,从外地来南宁旅游的杨君带着父亲杨永兴,来到南宁市绿岛阳光亭江店用餐。饭后,杨君在柜台买单时,其父从餐厅的楼梯下楼。不幸的是,他在下楼过程中不慎踩空,滚下楼梯。被送往医院,经诊断确定为右腿腓骨粉碎性骨折。
杨君及其家属认为,餐厅的楼梯没有安装扶手,且地面湿滑,导致老人摔伤,应负主要责任,因此希望餐厅能承担70%的治疗费用。5月27日,广西消委会对当事人及餐厅方进行了调解。该餐厅表示,“愿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承担起该负的责任”。
消委会提醒
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昨日,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经营场所楼梯无扶手,消费者、经营者请关注。
1.按照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6条规定:“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楼梯净宽达到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并列为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根据以上规定,不仅对一般的民用建筑适用,经营场所更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同时提醒目前经营的场所没有楼梯扶手的,应立即按要求整改安装扶手,以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安全。
2.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民用建筑楼梯扶手的监管力度,加强从设计到使用各个环节的监控,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标准,对不安装楼梯扶手的经营场所,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开业经营。对已经经营的场所,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同时,对经营场所的灯光、防滑、通道障碍物等进行有效检查,设置安全标志,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以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要提高自身人身安全的意识。选择消费场所时,要注意观察,不要到没有安全保障的经营场所消费。同时,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向监管部门举报。
4.老年人和小孩到消费场所时,家人要尽到保护的义务,应尽量搀扶老人和小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消费者一旦在经营场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并及时通过拍照、录像、录音取得证据,为事后维权提供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