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公安消防大队成立于2005年7月,现设有一个大队部,下辖青秀中队、凤岭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及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防火监督职责,依法对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指导辖区派出所做好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广泛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制定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对各单位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组织查明火灾原因,作出技术鉴定,依法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进行消防调研,提出可行性消防建设建议;对消防器材、设备等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南宁市青秀公安消防大队职责
2011-11-17 10:26 来源:青秀区政务信息网 作者:
编辑: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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