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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建设审批材料清单

2015-01-02 15:57 来源: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项目建设审批材料清单

  1.1用地批准书、用地红线图材料清单: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下载)    

  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l份;    .

  ②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原件l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供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

  6、挂拍公开出让文件、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7、契税完税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各一份;

  8、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 份);

  9、报纸公告(复印件1份)

  10、用地批复(原件1份)

  1.2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材料清单: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办证大厅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下载)    

  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l份;    .

  ②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③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原件l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供出让合同,原件1份。

  6、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

  7、结清地价款通知书(原件1 份);

  8、地籍调查成果1套:(宗地图原件2份、面积量算表原件1份、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指界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指界的须提供原件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非法人代表指界的须提供原件1份),由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调查)。

  1.3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原件1份,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立项批文或投资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申请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经开区办证大厅提供,建设单位填写盖章,原件1份)

  5、用地测量图一式两份(1:500或1:1000),电子文件1份(委托勘测部门测量并出具相应成果)

  6、属企业性质的须提供当年年审的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属房地产公司的提供当年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牌挂”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9、 “招拍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复印件)

  10、项目入区协议书(复印件)核原件

  11、属于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项目:

  (1)提供拍卖前征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拍卖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

  (2)法院裁决书及委托拍卖书(复印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4)被拍卖土地的合法权属文件及地籍图(复印件)

  12、属于旧城区开发项目需《旧城区改造开发项目临时批准书》(复印件)

  13、属于安居工程申请用地的项目,需提供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填写的项目意见表

  2.1总平图审批材料清单:

  1、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经开区办证大厅提供,建设单位填写盖章一份)

  2、计划立项批文或房改部门意见(注:如已立项,需提交;如未立项,不需提供)(复印件)

  3、总平规划图(原件3份)、电子文件1份(总平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5、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

  6、原已审批过的总平(原件,申报总平图修改的须提供;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局审批过的总平,六个月内不允许调整)

  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8、日照分析图(1份,盖设计单位公章,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等项目需提交)                      

  注: 1.申请修改总平或原已在市规划局办理过总平审批的项目,请提交原已审批的总平原件及总平修改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修改总平的原因及修改了何处;2.以上工作日时限不含公示、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听证以及上报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审核时间;3、总平图必须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4.工业项目的总平图需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的相关要求。

  2.2项目环评咨询材料清单:

  1.南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分类咨询表(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领表填写盖章原件1份)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评审报批材料清单:

  (一)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2份;

  2、建设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复印南宁市地图,并在上面标注出项目位置)2份;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2份(涉及土建还需红线图2份);

  4、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200米环境状况图2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预核准字号)2份;

  6、土地证及附图或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字版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

  2、敏感类报告表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须提交技术评估单位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一式3份;

  3、根据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修改的修改清单(附专家认可签名)

  (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

  2、技术评估单位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一式3份;

  3、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1、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1份;

  2、其他材料同上。

  附注:1、根据《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属于备案类项目的须补充项目在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2、改、扩建项目提交原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3、娱乐类项目须补充文化

  部门出具的《娱乐场所筹建审核意见书》以及噪声、振动治理方案。

  3.1.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清单:

  1、核准申请报告(原件一份并盖章)

  注:(核准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是否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以及核准申请等内容)

  2、《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3、相关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由自治区或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注:{(1)、(2)、(3)、(7)为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项目申请报告》的相关附件的份数要与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正本份数相同,相关附件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原件查备。}

  4、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外文资料或证书时,应同时提交相同内容的中文和外文资料或证书,译成的中文内容须由有信用的翻译公司进行认定。

  3.2工业项目试产申请(环保)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一份,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4.1单体方案审批/设计红线材料清单:

  1、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表、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经开区办证大厅提供,建设单位填写盖章各一份)

  2、 已经审批过的总平图(复印件)

  3、 拟建建筑周边情况的实景照片(电子文件)

  4、 建筑设计方案3份(原件,彩色立体效果图及总平、一层平面、屋顶平面、中间变化层平面、立面图、剖面图,主要建筑还需提供各方向的透视图,9层以上建筑提供夜景楼宇亮化效果图,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等项目需提交日照分析图和日照分析报告及结论)。

  5、 电子文件一份。

  6、 法人委托书(原件)

  7、 经办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果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此阶段还应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否则后果自负]施工图设计(业主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院为广西省外的,须到区建设厅备案后方可从业。造价低于50万元的不需送审。)

  4.2环保竣工验收核准材料清单:

  (一)工业类项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登记卡(经开区办证大厅提供,建设单位填写盖章)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总结(原件1份)

  3、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备核)

  特别说明: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对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卡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4、上面承诺时间不包含现场和专家评审时间。

  (二)生态类项目: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各一式3份及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一式3份及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注:1、以上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及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均须委托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监测站进行。

  (三)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1、验收申请报告1份(样板见附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一式4份 ;

  3、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

  4、项目雨、污水排水图(或称:水施图、给排水平面图)1份 ;

  5、经开区环境监察大队出具的建筑噪声排污申报及缴纳噪声排污费情况说明;

  6、环保批复如提出项目须将有关情况公示、告知购房者要求的,需提交完成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7、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需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说明;如设施已经投入运行,需提供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监测站出具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份。

  附注:1、分期、分标段验收的,填写验收登记卡

  2、整个项目完整验收的,填写验收申请表

  5.2工程施工图报审材料清单:

  一、到经开区办证大厅办理施工图审查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填写完后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

  2、计划部门当年基建计划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

  3、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

  4、全套施工图(蓝图1套)

  5、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二、由建设单位送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所需材料如下(供参考):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原件1份)

  1、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3、建筑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4、计划部门当年基建计划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1份)

  5、全套施工图(原件5份)

  6、工程勘察报告(原件2份)

  7、结构计算书、计算软件名称及计算数据光盘(1份)

  三、由建设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手续凭证报经开区办证大厅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施工图审查初审意见(原件1份)  

  2、勘察、设计企业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原件1份)

  3、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    

  4、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原件1份)

  5、经审查合格的一套完整的施工图(备案后存档)[施工图纸需装订好]

  6、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

  7、施工图纸报审表(经开区办证大厅提供,建设单位填写盖章原件1份)

  8、建筑消防审查凭证(复印件1份)

  9、建筑节能审查专篇(原件1份)

  10、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5份)

  11、如果项目为超限高层建筑的,还应提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12、当年基建计划或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

  13、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

  14、办理人防审查凭证(复印件1份)

  5.3报建备案材料清单: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建设单位填写盖章,每个标段2份)

  2、立项备案证(复印件1份)

  3、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

  4、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5.4排污许可证材料清单:

  1、当年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以下复印件:

  ①竣工验收批文核准     ②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③营业执照

  2、历年旧的排污许可证原件年检:提供上一年度7月份以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6、公开招标或申请直接发包(请到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地址: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电话:5501598)

  一、招标: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机构在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申请直接发包材料清单(供参考):

  1、申请直接发包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工程的年度计划,工程性质(新建或扩建)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质量要求及工期,工程的审定造价以及拟发包的施工单位等)2、发包单位申请表和承包单位资格审查表(各一式两份)3、已审批的《建设工程报建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报建单位的公章(原件待审)4、由甲乙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经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工程造价单(注明工程造价,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工期、质量)5、项目经理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报建单位的公章(原件待审)6、该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登记备案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审)7、提交不少于计划投资额50%的资金证明原件8、如为补办工程还需提交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示的同意补办的意见

  注:1、所提交材料纸张须A4型,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确定原件存放处,将1、2、3、4、5、6、7、8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2、限额以上的工程须提交区建设厅或市建设局同意直接发包的批复3、计划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须由建设局审定,并提交施工图的批准书;加层项目须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通知。4、办理续建工程的直接发包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该在建项目的原中标通知书或原承发包通知书。5、承包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要符合其管理规定: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一项同级别的工程项目,一、二级也只能承接两个三类工程项目,否则不予办理。6、《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申请表》中备注栏由施工单位签“施工图纸符合施工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

  7、施工合同审查材料清单:

  1、中标通知书或承发包通知书(原件1份)

  2、施工合同(原件2正3副)

  3、承发包廉洁协议(在经开区办证大厅领表填写盖章4份)

  8.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清单: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公章、一栋建筑物填写一份申请表(申报住宅时,在文字说明栏内填写拟建住房套型面积数据,90平方米以下套数及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套数及总建筑面积);

  2、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建设工程土建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提供,10万元以下的提供工程设计预算书及合同)(原件);

  4、设计红线图(原件;分期建设的项目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注:末期须提交原件]);

  5、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6、建施图及基础平面图(施工图原件1套,图纸须加盖有审图公司的技术审定章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局的技术审查章,造价超出50万元的需审图公司审图、建设局审查备案);

  7、房产预售测绘面积表(房地产项目须提供,须加盖测绘公司公章);

  8、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仓库、车间项目和学生宿舍项目,须提供已到消防部门申报备案的证明文件;

  9、工业生产性、饮食部门建筑项目需出具环保部门意见(复印件)

  10、城建配套费(工业生产性用房免交)、白蚁防治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11、已审批的总平图(复印件)

  12、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联网的函(或南宁市管道燃气公司意见,复印件)[注:只限房地产开发项目]

  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业务的,以上审批工作时限不含变更情况公示以及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或举行听证的工作时间。

  8.2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材料清单:

  1、南宁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原件5份)[电子文件在经开区办证大厅拷贝]

  2、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原件3份)

  4、《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证》(复印件1份)

  5、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6、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或作业队长的任命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7、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5份)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

  8、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申请报告(报告的内容须包含:工程项目劳务负责人的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以下条款:1、劳务分包内容;2、建设工期进度要求;3、工程质量标准;4、安全生产责任和文明施工要求;5、建筑劳务分包价款数额;6计价方式、计价标准、计量签证和结算方式;7、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和期限;8、进退场约定和窝工补偿;9、社会保险、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职业病防治;10、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和纠纷解决途径等。

  8.3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材料清单:

  申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除注明外,申办材料均为一式一份,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申请书(打印件并盖章)。

  2、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表(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建设单位填写盖章。)

  3、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旧改项目,需附南宁市旧城改造办公室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绿化工程设计图(蓝图、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还):

  (1)现状用地范围内有古树名木或胸径大于30CM(含30CM)大树的,须提交准确的树位图(古树名木需标出实际树冠投影范围,并用不小于1/200的比例表示其与建、构筑物关系)及附表(要标明编号、树种、胸径、数量),并套绘出拟建建、构筑物的准确位置。

  (2)绿地布置图:需反映图纸比例(1/200或1/500,建设用地范围较大的可用1/1000)、图纸内容包括①现状图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③绿化工程设计总说明④绿化工程苗木总表⑤乔木、灌木种植平面图和定位图⑥竖向设计图⑦其它有关图纸资料,所有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3)绿地面积计算图和计算表(附电子文件一份)或刻录光盘。

  7、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统一装订,文本为A4纸样式,所有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1建筑工程安监、质监登记材料清单:

  安监:

  1.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一式四份)(涂改部分请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监控协议原件(一份);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存款回执单复印件(核原件);

  5.《南宁市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一式两份);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安全员人数要求:①建筑面积小于1万㎡,不少于1名;②建筑面积在1~5万㎡,不少于2名;③建筑面积大于5万㎡,不少于3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

  7.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员的资格证书、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8. 建筑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核原件);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书;

  10. 5万㎡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要求提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质监:

  1.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通知书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每个单位工程一式两份)(涂改部分请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

  4.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含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5.《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每个单位工程一份);

  6.施工图纸(建筑总说明、结构总说明、基础平面布置图、建施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转换层平面图,各施工图需盖有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公章);

  7.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复印件(核原件,可缩印成A4);

  9.报监登记表。

  9.2白蚁防治合同备案材料清单:

  1. 白蚁防治合同一式五份(原件)

  2. 白蚁防治对象工程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

  3.白蚁防治费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10.1施工许可证材料清单:

  (以下除1、5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何处):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一栏需填写申请意见: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等情况,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3、已审核的《安监登记审查表》

  4、已审核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表》

  5、开工申请报告(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说明,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要求:按工程中标价费率的方式投保,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元;需提供保单复印件)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建设单位需提交第四联原件;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过80万的,按80万元交纳。施工方需提交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凭证

  10、项目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11、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期的须先办理土地证延期手续)

  12、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

  13、报建表(复印件1份)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施工红线图(复印件1份)

  说明:[1、属补办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或遗失声明及处罚凭证等资料;2、根据国办发[2004]78号文的规定,对拒不配合清欠或采取各种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视为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应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手续所载明的事项一致;4、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5、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计,有效期限为按中标通知书上工期日历天数加上三个月止;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去效力;在期限内未完工的,应在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未申请延期的,依法注销施工许可证。6、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尽快到下列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责任自负: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0.2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材料清单:

  1、申报表(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填写一式两份并盖章)

  2、标书或发承包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3.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业务:

  1.业主大会会议备案表(一式2份);

  2.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决议)(要求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3.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件及备案申请书

  13.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材料清单:

  1、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

  2、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原件[预售方案应当说明所预售商品房的地点、范围、预售面积、套数、装修标准、销售计划、预售方式,商品房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物业管理办法及物管用房的范围等内容:另附各楼层户型、预售价目表、房号编排布置示意图]

  3、商品房项目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原件

  4、南宁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5、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

  6、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  2份(如该项目土地有抵押.还须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原件))。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红线图;规划总平图 (用红笔勾出标明预售范围; 规划局审批的建施图:平、立、剖面图。(各2份)

  8、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局审批的建施图(如委托审图机构审图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各2份)。

  9、该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备案表。

  l0、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楼号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该三材料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原件)。

  11、南宁市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

  12、白蚁防治合同。

  l3、开发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经办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

  14、经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面积测绘结果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15、发改委文件2份

  1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结算)证明(收原件)

  17、物业管理用房产权界定书及物业用房位置红线图(收原件)

  18、商品房销售的一房一价表(原件两份)

  19、其它需要的资料(如: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原件)等)。

  说明:1、第3-5项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如果之前在我局申办预售已经提供过该原件,则提供复印件即可。

  1、 除特别说明外,要求提供的材料份数为1份,材料为复印件。

  2、 以上提供的的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该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 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4或A3,可缩印,建施图用A3缩印。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清单: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3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意见书)(原件一式二份,备案室留存一份,交质监站一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1份)

  6、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原件1份)

  7、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原件1份)

  8、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原件1份)

  9、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一式二份,备案室留存一份,交质监站一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

  11、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

  1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

  13、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请认真查看本目录背后的补充说明)

  14、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5、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各1份)

  16、其它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复印人;备案机关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所有表格须为原始表格,规格应与公文用纸规定相符,涂改须加盖公章;

  3、单位公章必须满足法定资格要求,盖章要求清晰,不得重叠、交叉,否则须重新填写表格;

  4、各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必须真实有效,要求其本人亲笔签名不允许代签;

  5、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本备案室尚需将备案资料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存档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准予备案;若重量级的机构的存档材料尚未齐全的,请及时办妥,以免延误备案。

  16、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建设单位填写盖章)(领表填写[面积按房产测绘填写,造价按结算填写]加盖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公章); 2、南宁市勘测院竣工测量书及电子文件(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施工红线图(原件)

  4、竣工图[建施图2套:其中盖有南宁经开区规划管理局技术审查章的建筑施工图1套(复印件)、盖有施工单位竣工图章的1套(原件)]

  5、建筑立面照片1组(正、侧、背面各1张)

  6、竣工工程结算书(土建、水电安装)必须由第三方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部门审定,审核人员要加盖资格证章(原件)

  7、质量监督站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档案移交证明(到市民乐路10号城建档案馆办理)(原件)

  9、房产测绘报告(原件)

  10、有违法建筑经处理后的要提交(1)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2)交款费用发票(复印件)

  11、土地证及附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12、建设项目规划监察跟踪卡[2010年以后(含2010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须提供]

  注:有违章建筑需要处理的,请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0771-4515030),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工作时限。

  17、国有土地使用证竣工换证材料清单: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统一格式,在办证大厅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下载A3规格,申请表请规范填写)。 

  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l份; 

  ②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现状地址与原地址不一致的,必须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原件1份。

  4、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最新总平图,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个人的不需提供)

  5、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8、宗地使用者为单位的提供《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宗地使用者为个人的提供《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竣工备案表》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9、经房产部门备案的房产竣工测量成果,复印件1份。(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并已提供房产证的不必提供)

  10、地籍调查成果1套(宗地图原件2份、面积量算表1份、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到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咨询电话5609002)。

  11、已设定抵押登记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竣工换证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12、已办理查封登记的,须提供查封法院同意办理竣工换证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18、在经开区交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1、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

  2、白蚁防治费:按建筑面积计,10层以下(含10层)2.4元/平方米;11层以上(含11层)2.0元/平方米 3、新型墙体材料改革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计8.0元/平方米(代市墙改办办理)

  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中标价或审定造价的2%(代市建安劳保办办理)

  5、排污费用:按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标准收取 6、建筑施工噪音超标排放费(在没有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按此标准收费)

  (1)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白天880元/月,夜间11200元/月

  (2)装修阶段白天880元/月,夜间11200元/月

  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工程中标价的2%(建设单位) 8、城建配套费:工程中标价的1.5%(工业项目不需要交)

  9、建筑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约为工程中标价或审定造价的2.5-3‰

  注:第7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市建委缴纳,第9项由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开具投保通知书,在保险公司办理,其余由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开具或代开具缴费通知,在经开区财政局或会计核算中心缴纳。

  注意事项:

  1、凡提供复印件均由办证大厅核实原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4或A3,不可缩印;

  3、申请报告、委托书需要打印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需经年检合格;

  5、测量费由中介机构: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按规定收取;

  6、表格请到经开区办证大厅领取;

  7、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电话:4516315

编辑: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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