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改委、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文件要求。凡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对其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南宁高新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止。
群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地址,于公示期内直接送或邮寄到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接送到以送到之日为准,邮寄以邮戳日为准),联系电话:5816592。
南宁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3楼1313室,邮编:530000
特此公示。
附件:1、《广西农村60岁以上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2、《广西农村45岁及以上乡村医生继续在岗情况统计表》
3、《广西农村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南宁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代章)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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